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科技政策以及上级和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经费管理原则
(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二)专款专用,节约留用,超支不补。
第三条 科技经费来源
(一)纵向项目:以我校名义独立承担,或以我校名义与其它单位联合承担的,有立项批准文件的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二)横向项目:有立项合同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
(三)技术转让:我校现有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使用,并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
第四条 科技经费提取比例
学校按到账经费总额提取相应费用,提取比例见表1。
表1 科技经费提取比例
提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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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成 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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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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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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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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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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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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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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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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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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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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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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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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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科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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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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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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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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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纵向项目经费管理
(一)科技产业处依据纵向项目批文,开具经费进账单,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手续,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二)纵向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相应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掌握使用。
(三)纵向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报销,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纵向项目经费支出,若发生税务费用,均应按有关规定纳税,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纵向项目完成验收后,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结余经费可以继续用于课题主持人的其它预研项目,但要重新申报立项。结余经费转入新申请设立的研究项目账户,学校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第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一)横向项目经费依据项目合同,由科技产业处开具经费进账单,按项目组负责人挂户入账。
(二)横向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要求掌握使用。
(三)横向项目经费报账必须符合上级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四)横向项目经费代购的仪器、设备,由项目组负责使用和管理,报销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横向项目经费收入与支出,若发生税务费用,均应按有关规定纳税,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六)鼓励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学校补贴仪器设备款的30%。
(七)横向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可以从项目结余经费中直接提取20%作为项目奖励金,所发生税务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横向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结余经费可以继续用于课题主持人的其它预研项目,但要重新申报立项。结余经费转入新申请设立的研究项目账户,学校不再收取管理费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审批
(一)学校科技基金由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使用,科技管理基金由科技产业处掌握使用,学院(部)科技基金由学院(部)掌握使用。
(二)纵向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科技产业处审批。
(三)横向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
(四)项目研究经费的审批,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经费使用和审批规定(修订)》(校政〔2008〕80号)执行。
第八条 科技项目的鉴定、验收和结题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需提交鉴定、验收和结题证明或出具委托方书面认可证明,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方可办理项目经费结算。
第九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其它规定
(一)学校科技项目的申报、投标、立项、计划、进度、鉴定、成果登记、报奖,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登记等工作,由科技产业处管理。
(二)科技项目经费必须划入学校财务处账号,否则,学校概不负责该项目的鉴定,不得申报任何奖励和享受学校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项目组负责人将项目经费划入私立账号或转入外单位,除追回全部经费外,项目负责人停止提薪一次或提职一次。
(三)横向项目确需预借票据(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由财务处按开票金额的2%收取票据核销保证金,待项目经费到账后退还。
(四)学校对外签订的技术合同,经市科技局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后,应缴纳的印花税由科技产业处配合财务处代扣代缴。项目组需要税务发票的,由项目组负责到税务部门开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和税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理工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08〕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