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明确各项经费的审批权限,特修订本规定。
一、学校各单位事业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
1.支出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单位分管经费负责人审批;
2.支出金额超过5000元、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费用,由单位分管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归口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支出金额超过50000元的费用,由单位分管经费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
学校发放的工资以及各单位正常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临时工工资等,除单位负责人签批外,还需归口到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和其他单专项工程经费的使用,在学校相关会议批准的计划和预算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基建、维修工程和其他专项工程经费管理和决算审计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各承担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告,经校长批准,按照工程进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经费(含教研项目)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执行。横向科研经费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20000元以上的,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纵向科研经费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所在单位审批,10000元以上的,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依据学校内部收费和分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的收入,应有计划按比例合理使用,按本规定第一款审批权限执行。
五、医疗费报销审批权限根据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待费的使用和审批权限根据学校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必须在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数以内有计划按比例进行控制,不得超预算使用和审批经费。
八、各单位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必须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经费支出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核报手续。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合理安排、厉行节约,认真履行职责。
九、学校其他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