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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科研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013-03-03 15:15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票据的使用,提升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规定和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票据开票原则

科研票据开票以科研经费到账为原则。如科研合同签约单位需预先开具票据的,则由财务处、科技产业处按照科研合同签订金额5%(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收取票据使用保证金,待科研经费全部到账后再予以返还。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科研项目,还需由项目负责人先行缴纳或由财务处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二、科研票据种类及开票内容

(一)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适用于纵、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收入项目的开票要求参照《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管理办法》执行。

(二)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票据

适用于以安徽理工大学名义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收入和以安徽理工大学高科技中心名义签订合同的科研项目收入,收入项目的开票要求参照《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票据管理办法》执行。

三、科研票据开具流程

(一)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1.各学院从财务处领取《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

2.科研项目经办人向所在学院申请领用《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填写后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3.携签订合同和《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二)在财务处开具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票据

1.各学院从财务处领取《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

2.科研项目经办人向所在学院申请领用《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填写后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3.携科研合同至高科技中心办理《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携科研合同、《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开具地税通用机打票据。

(三)在高科技中心开具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票据

1.各学院从财务处领取《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

2.科研项目经办人向所在学院申请领用《科研项目借用票据申请单》,填写后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批;

3.科研项目经办人携科研合同至高科技中心办理《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按高科技中心的要求交纳借用票据保证金后,由高科技中心开具地税通用机打票据。

四、科研票据管理

(一)谁开谁负责。由开票单位对开出的票据进行登记管理。

(二)定期核查。每月月底需核清未到账票据,对三个月以上未到账票据的使用者,实行催要制度。

(三)谁使用谁负责。票据使用者对票据负有使用和管理的职责,并承担相应后果。对于票据遗失的,需按照国家票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科研经费不能到账又未能追回票据,或未按所借票据金额全额到账的,原扣缴的使用保证金、原按规定标准已上缴地税局的税款不再退还本人。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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