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单(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结算须具备以下手续,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维修工程的报帐手续。
1、须有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施工合同的,财务处不支付维修工程款。
2、须有经校园施工管理部门签章的施工登记表。
3、须有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后填写的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
4、须有经过审计处审计过的施工单位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并附有审计处的审计决算报告单。
5、须有经过有关领导签批后的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