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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报销有关事项
2013-03-03 14:51   审核人:   (点击: )

1、学校公务招待,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2、院(系)各教学单位和机关行政单位的承包事业经费均不得报销招待费。

3、院(系)各教学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可在各自的成教办班经费或福奖事业基金中列支。请专家名人讲座发生的招待费用,须经院(系)负责人和科研处领导签字后,从“名人讲座经费”和院(系)福奖基金各列支50%

4除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如:校青年基金科研课题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省教育厅专项科研经费资助等科研项目)均不得报销招待费用。

5、招待费的报销,须认真地填写学校印制的“安徽理工大学来宾就餐通知单”,连同餐费发票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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