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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实习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2013-03-03 14:50   审核人:   (点击: )
本(专)科生实习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5 08:54:39 阅读次数:943
 

1、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实习地点、时间、内容核定每名学生和带队教师报销标准(含旅费、住宿费、补助费等)。

2、实习结束后,按每名学生实习经费的报销标准,由学生班长如实地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实习报销单》,经带队老师审核,院(系)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带队老师和参加实习的学生名单、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讲课费、实习管理费的单据须附在《安徽理工大学学生实习报销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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