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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人员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2013-03-03 14:47   审核人:   (点击: )

1、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

2、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经外事办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备案,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机票同时须要加开购买机票的发票,二者连同在一起,方可进行报销。

4、出国人员在国外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

5、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国外费用报销单。所附各种报销单据(发票)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还须经外事办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到财务处办理报销。

6、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时,还需携带出国前在银行购买外汇的单据,单据上注明的外汇牌价作为此次报销的折合率。或者从网上下载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作为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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