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或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8、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租房居住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取配偶、共有产权人或共同还款人,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父母子女)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
1、离、退休: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等。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一至六级伤残等级的鉴定证明等。
3、职工账户封存满一年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一年未再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等。
4、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籍户口证明等。
5、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等。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户籍迁出证明或户口本、工作调动证明等。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遗赠权证明、公证书等。
8、购买商品房:
(1)本市购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网上备案确认单等。
(2)异地购房:提供房产证、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缴纳房款的银行票据、单位证明等;或提供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购房发票及住房商业(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或购房发票和缴纳房款的银行票据。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异地购房提取证明。
9、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批文、集资建房人员名单和缴款票据等。
10、购买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前有所有权的,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资料提取。无所有权的,需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原安置人员名单、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等资料提取。
11、购买二手房: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
12、购买房改房:购房发票,房改房审批表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1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⑴房产证、契税发票和工程预决算等。
⑵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⑶在农村的,提供户口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14、大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预(决)算书、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等。
1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⑴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身份证等办理提取;
⑵使用商业贷款的,提供身份证、住房借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等。
⑶一次性提前还贷或部分提前还贷的,必须先还款后提取,提取时提供身份证、银行提前还款证明等。
还贷提取,先提取借款人的公积金,当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还贷的情况下,可以提取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仅限父母、子女)和其他产权共有人(仅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用以还贷。
16、住房毛坯房装修提取。提取要件参照本市购房提取要件办理。
17、支付房租:职工家庭无房证明。
1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近期领取费用的证明。
19、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凭证,本人申请,单位证明,经审核后提取。
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